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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物业类型的可研报告该怎么写?

本主题由 东海岸 于 2008-2-13 14:45 解除置顶

2楼说的很有针对性  能否就报告第10、11章详细说下  或资料分享下

感谢各位大侠的热心帮助!


感谢“东海岸”为小弟的帖子所做的处理。

说明下,我提到的这个项目现在只是有个意向,合同和具体操作要求目前还没有接触,有关开发周期、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物业租售模式等也还不确定,但是在遇到了这个项目之后我想自己应该思考下,如果我来做的话我该怎么整,经过思考我觉得有些东西整不明白的才拿出来向各位朋友求教。

重点感谢“芝华士十八年”朋友的点评意见,让小弟受益匪浅,再次表示严重感谢!
小弟是新手,在做可研方面还有一些不懂的地方,在这里向“芝华士十八年”以及其他各位高手请教:

1、“芝华士十八年”朋友提出的第三点中,“在经济效益评价当中,有的是先把整个项目假设出售,做一套表,然后假设租赁再做一套表;有的是将持有部分、可售部分面积分离,各做一套表,我觉得后者更清晰准确。”部分内容,我同意十八年同志的看法,这个可以依照确定的租售模式和相应比例进行测算,如果没有确定模式比例,可以依照市场情况估算一个较合理的租售比例。有关建成后用于销售的部分,依照一般的商住项目方式做,在开发期内做一套相应的表格;对于建成后持有用于租赁的部分物业,根据经营年限和租金水平,租金预计增长幅度等进行计算,列一套表,从建造到租赁期结束。不知这样理解对不对?如果是真样的话,那么两套表格中有关“土地取得成本“这一项怎么计算呢?因为都在一块地上建的,如果商业或酒店是采用单体形式建造的,用相应的占地面积计算在租赁表格中么?或者是将“总土地取得成本”按照商业或酒店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2、“芝华士十八年”朋友提出的第三点中,“可售部分算开发周期,持有部分是算整个经营周期,期末假设持有部分出售,每一年都要列出来。”中有关“持有部分是算整个经营周期,期末假设持有部分出售,”小弟有些不理解:在经营周期末了再出售还可以么?比如某酒店如果土地使用权30年,建造期假设2年,经营期假设28年,那么30年之后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还能转让么?是依据《物权法》来的么?如果是可以经营周期末可以出售,那么出售时候的价格该怎么算呢?

另外:小弟对“芝华士十八年”朋友提到的报告很感兴趣,很想学习下,不知“芝华士十八年”朋友能否把您提到的那两份可研报告和小弟分享下。当然,如果涉及到商业机密就算了,呵呵。如果“芝华士十八年”能慷慨帮助小弟,在下感激不尽,请发送至邮箱:simbanet@sina.com;或者如果您可以有偿将两份报告与小弟分享,小弟也乐于接受您的帮助。

支持一下。

楼主十分谦虚,兄弟我也没吃过多少猪肉,光是见过猪跑,跟您交流一下而已,通过思考,我也领会到不少东西。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觉得您的理解是对的,我再补充一点理解,现在拿地比较难,开发商地碰到面积小、成熟度高的地块时肯定出于土地利用价值最大化的考虑青睐综合体这种物业模式,但如果仅仅考虑土地价值利用的问题,而不考虑自身资金实力、市场需求度等问题,那他们在项目初期肯定会碰到住占多少商占多少,租多少卖多少,商业自己持有还是整体出售等一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出的报告就需要前瞻性的为他找到一个最佳组合方案,所以你在做报告的时候可以不必看重其它综合体的比例问题、周期问题,得完全结合项目自身特征、开发商具体实力来设计参数。
       至于具体的土地成本如何划分,我看到的做法是算出楼面地价,然后用楼面地价分别去乘出售面积和持有经营面积,来得出各自的土地使用成本。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的理解有三点:其一,按照出让年限来作为计算的经营期限太长了也不科学。投资估算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我看到的很多外资代行基本都是拿10年作为计算期限。我的理解是一方面几十年的期限里影响收益率的参数太多了,租金水平、入住率变化、购买力变化甚至经济周期波动等等肯定变化剧烈,正常情况下不太可能也没必要算出来,如果不算只是按现在的数值列出每年的结果那肯定误差太大,可信度很低。所以十年左右比较合理。其二,既然现在合理预测十年后的各个参数变量误差会很难,那假设出售是最科学的方式,具体的出售价格你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收益法相关公式,考虑一下土地使用年限和建筑使用年限,就可以算出,列到最后一年的收入中。这样感觉准确程度最高。其三,经营期限长短不用太考虑开发商的投资回报期,因为大部分开发商肯定是按通过出售收回全部投资、通过持有获得长期稳定收益这种最佳方式操作,正常情况下开发周期结束投资就都收回来了。

       我把方便发的报告内容发到邮箱了,你在多搜集一些别的资料。

[ 本帖最后由 芝华士十八年 于 2008-2-14  13: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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