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效果问题
本来提供顾问咨询公司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模式和方法,但为了迁就对方,打乱了本来的部署和安排,顾问工作像“走钢丝”,生怕对方不满意,自己工作起来也十分别扭,如何还敢大胆提出意见?你越迁就,他反而越不满意,你的威信就越低,到头来可能还怀疑你顾问公司的实力。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下,顾问效果可想而知。
然而有人可能会说,不按对方的意思,那我们顾问工作岂不是可能“夭折”?要搞清楚:顾问咨询工作的成功 ,并不是顾问公司一方就可以决定的,就像战场,战争的进程也不是以某一方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从来都是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谁规定了顾问工作必须成功?堂堂世界顾问咨询大哥大麦肯锡公司不也兵败实达吗?但这并不影响其在中国的知名度,诸多企业仍然邀请它“会诊”。为什么?因为世界知名顾问咨询公司的项目成功率仅为60%左右,没有人能保证顾问咨询一定成功,我们能违背规律要求物业管理顾问咨询的项目成功率达到100%吗?相反,为了短期的成效,顾问人员干脆亲自出马,使被顾问方的员工失去了锻炼的机会,谁能说这是真正的成功呢?
误区四:“独当多面”
被派出的顾问人员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对其综合素质的要求也相应较高,往往要求顾问人员既懂管理又懂技术,既懂企业管理又懂物业管理,既懂土建技术又懂机电技术……最好是样样行,事事通。然而在现今国内的物业管理企业中能独当一面的人才本来也不多,要独当多面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如果接了这个项目派谁去呢?随便派个人吧,担心能力有限;派个全才吧,好像又难打”,这是老总们经常遇到的问题。笔者倒是想问:顾问人员真的就一定要是个全才吗?笔者认为顾问公司是一个公司为被顾问的公司提供顾问咨询服务,而不是某个人为被顾问公司提供咨询;被顾问公司也不是看中某人的个人能力,而是看中提供顾问咨询服务的公司的综合实力。所以,顾问咨询应是一个团队进行活动的而不是个人单枪匹马去冲杀。只要在这个团队内包括了物业管理各方面的专家里手,每人可独当一面,而项目的负责人主要起联络沟通及常规管理的作用即可。麦肯锡的项目责任人并不是三头六臂,但在他后面有强大的公司资源做后盾,今天你提出的问题他可能解决不了,但寻求公司有关人员的帮助后,明天,他也许就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基于以上所提之四个误区,笔者在此提出如下的对策建议:
第一、签定顾问咨询合同时正确引导顾客,明确顾问内容及条款
1、在合同的商议及签定过程中,应了解顾客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支付能力、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预期目标;同时向顾客介绍本公司的情况,在顾问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以往的咨询业绩,咨询费用标准等。
2、对于顾问模式也应正确引导并向顾客解释采取某种模式的原因,尽量将顾问咨询的模式导入重实效而轻形式的轨道上。
3、当客户提出的咨询项目与法律相悖或因自身能力原因而不能接受对方的委托时,应向对方提出修改部分目标以便使工作处于自己可控制的范围内。
4、千万不要为了简单的扩大规模而良莠不分、条件不限,来一个接一个,最后疲于奔命的同时还可能背一身骂名。
第二、以顾问小组的模式进行顾问,事半功倍
在既节省人力开支,又兼顾到顾问效果的同时,顾问公司可考虑采取以顾问小组的模式阶段性的开展顾问工作。具体来说是,就当一个地区(如某省、市)内有多个顾问项目时,采取三四个人组成顾问小组,设组长一人,每星期对每一个顾问项目进行一次辅导或会诊(时间为一天),剩余时间让顾问方对辅导内容进行消化或按顾问的建议去改进工作,在某项目特定的提高阶段(如入伙、创优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则派专人进行阶段性指导,以保证提高的成果。这样顾问人员的时间得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让80%的时间完成的决不会是20%的工作。
第三、明确顾问咨询的根本性任务
作为顾问工作怎样才算是成功?笔者认为,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改善方案以及实现方案的措施,最后达到可测量的标准(如成功入伙编制规章制度的文本、成功通过第三方认证等)只能算初步成功。而真正的成功应该是:1、顾问方员工素质的明显提高,已经具备独立管理的能力;2、员工团队意识增强,对企业发展充满信心;3、高效率的管理体系的建立并具备有自我改进的能力;4、被顾问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为此,在顾问工作中注重对被顾问方员工的培训,加强管理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才能真正达到顾问的效果。正如L•厄威克所说:作为顾问,真正惟一值得去做的工作是教育,教会客户及其下属人员对自己能进行更好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