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购物中心之定义
台湾购物中心发展协会所做定义:
购物中心系以单一开发主体计画所规划的商业型态, 为一可同时购物、休闲娱乐、餐饮、文教及生活服务等功能的复合性商业空间;此空间以高品质的购物环境, 满足消费者购物方便性、消费舒适性及育乐选择性,同时须具备以下要件:
1.购物中心总营业面积至少在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购物中心的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特大型购物中心的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
2.全部卖场内要有至少15家以上独立营业之商家。
3.卖场面积最大的营业单位,其面积不大于卖场总面积80﹪以上,其它零售商店之总营业面积已超过4千平方米者,则不受此规定之限制。
4.全部营业单位应共同成立管理委员会,并透过单一的经营管理组织,以全体商店共同利益的立场,进行整体联合广告行销及管理维护工作。
5.位于合法之土地使用分区上,并提供足够的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