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用地上建筑可否改作餐饮
我公司和市园林局的一下属公司,成立了一家中外合作企业,经营范围是苗圃培育花卉研究快餐服务等.中方出的地,是划拨取得的公园用地,,中方提供的除大部分绿地外,还包括绿地中的一栋四层楼的建筑,当初这栋楼报建时市规划时批的这栋楼的用途是地下室部分作KTV,地上两层可从事为公园游客提供部分快餐的服务,三四层则是花卉研究办公室,但因为这栋楼所在位置的特殊性,我公司想把整栋楼都开发成餐饮楼,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让我们的想法进行下去,当然前提是不要让我们把划拨土地转成商业用地.非常感谢各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