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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业主违规停车 物业“加锁”惩罚

【行业新闻】业主违规停车 物业“加锁”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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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停车的一方叫屈,强制锁车的一方喊冤。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杭州西湖区中大文锦苑小区。
  3月9日晚,文锦苑小区业主余先生找不到停车位,只好将车子停在了小区的消防通道上,物业保安要求其尽快将车子挪位。在几次劝阻无效之后,保安按照《文锦苑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试行),将他的车子锁了起来。
  “违规停车可能是我不对,但物业是否就有权力锁我的车子呢?”余先生说,如今都在倡导“和谐”社区,文锦苑小区物业却采用锁车这种极端的方式,自己怎么也接受不了。
  市中心小区车位难觅
  文锦苑小区的停车问题,正是杭州市中心小区停车难的一个缩影。
  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文锦苑小区差不多每幢楼都有配套的消防登高面,几十平方米大小不等。
  虽然每个登高面旁,都竖有一块牌子,“消防登高面,请勿停车”。但每个牌子前还是停满了车子。
  据了解,这个小区现有住户851户,但汽车拥有量却高达1200辆。除去300个地下停车位,地面上停车位仅有160个,根本无法满足业主要求。物业只能实施“先到先停”的原则。小区里停满了,其余业主只能将车停到门口的求智巷,或者附近的东部软件园、浙江教育学院里。
  有的业主傍晚下班后,为了争抢一个小区内的车位,不惜先将车子停到小区里,再打车出去吃饭。
  不是执法部门凭啥锁车
  3月9日晚,余先生把车子开进了文锦苑小区。
  因为第二天一早有事,他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把车子停在小区外的求智巷里,而是一心一意想就近物色一个车位。
  只可惜,他在小区里绕了一大圈,都没找到车位,只能将车子停在了自家楼下的消防通道上。“我想反正明天要提早开走的,不大会妨碍到其他车子通行,停一下应该问题不大。”
  晚上7时,小区车管员通知余先生,尽快将车子挪走。“我当时手头有事情在忙,就没有下去。”
  晚上10时许,小区保安再次通知余先生,说下面有车位了,让他动动车子,不要停在消防通道上,否则就要锁车了。
  “我到楼下转了一圈,还是没有找到空位,保安也没有给我指明位置,所以我最后又把车停回去了。”余先生说。
  第二天早上7时许,他发现自己的汽车轮胎果然被锁上了。
余先生说,他找了一个保安要求开锁,但对方却说锁车器的钥匙不在自己身上,让他再等一个小时。
“你们爱锁就锁着吧!”一气之下,余先生骑自行车上班去了。可到了单位,他越想越窝囊:就算自己有错在先,但物业又不是执法部门,凭什么就能扣留自己的车呢?
  为了讨个说法,余先生打进了12345市长热线。
  我们只是按“规定”办事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文锦苑小区物业管理处。
  “不是万不得已,我们也不可能去锁他的车。”一说起停车纠纷,该物管处主任赵民也是一肚子苦水要吐,他告诉记者:“我们平时和业主的关系也蛮好的,可说起停车,总是没办法解决。锁车,也是按有关规定办事。”
  赵民所说的“有关规定”,是2004年4月由文锦苑业主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的《文锦苑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入小区的任何机动车,如擅自占用别人停车位(保安员临时调度除外)或在非停车区域违反本规定停车,保安人员可以对车辆采取闭锁措施。违规车主必须在递交《向全体业主的致歉书》后,保安才可开锁放行。违规三次以上(含三次),保安员可以拒绝该车辆进入小区。
  赵民说,余先生当时停车的消防通道只有4米宽,其他车辆要通行势必要从草坪上碾过,保安已经多次进行劝阻。而在次日早上,物管工作人员要求余先生在《向全体业主的致歉书》上签字时,情绪激动的余先生表示拒绝,因此究竟要不要开锁放行,保安也很为难。
  “既然有业主公约,那大家都要按约定办事。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如果今天他乱停车,我们不去管他,以后大家也乱停了,那物业该怎么管呢?”对此,赵民也是一脸无奈。(1210401)
  “锁车”合理但不合法 (文锦苑部分业主)
  在采访中,对于物业“锁车”的做法,中大文锦苑的业主也各持不同看法。
  “既然是业主公约,当然就要遵守。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一个业主自治的小区,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规章制度,那以后肯定要乱套。”业主王先生说。
  业主吴小姐本来是有车一族,饱受停车之苦后她果断卖车,与老公做起了“打的族”,她就非常支持王先生的观点,“你想想看,我们小区800多户有1200多辆车,是不是很多家庭有两三辆车?这种乱停车的现象也不是一两天了,光凭物业去劝导已经没有多大用了,不锁小区的车会停得更乱!”
  “这个停车规定,在我们这样停车问题突出的小区,合理但不合法。虽然说是业主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的,但是当初也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现在问题出来了,就要及时纠正。”业主朱小姐说,余先生把车停在消防通道,虽然也是偶尔为之,但万一发生火灾,影响消防人员施救,这个责任谁也担当不起。“但是我不赞同锁车的方式,感觉太偏激了,容易引起反感。”
  锁车显然侵犯车主物权(浙江志远大律师事务所孔建祥律师)
  首先,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处的业主,其行为侵犯到了小区内的“路权”,影响到其他车辆的进出,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时,可能影响到其他业主的人身安危。如果小区物业采用拖车、挪位的方式,相对更妥当一些。
  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效力,但文中的“业主公约”,尽管是全体业主通过的,但其中的一些具体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任何逾越法律界限的规定,都是无效的。锁车这一措施,显然侵犯了车主的物权。
  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业主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相应条款,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被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公约应“倡导大家如何去做”(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冯钢)
  英国有句老话,“风可进,雨可进,国王军队不可进”。说的是老百姓的私人领地不能随意侵犯。
  从中大文锦苑业主车子被锁这件事情来说,即便他犯错,保安锁车的举措也是不当的,因为这侵犯了他私人的物权。
  这件事情的核心在于,保安是依据“业主公约”对违反停车公约的业主进行“惩戒”,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众公约在制订时,制订者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力界限,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锁车”的惩戒条款,已经超越了法律允许的界限,物业管理部门也没有资格接受、行使“惩戒权”。
  在社会公约、乡规民约中,其主旨是“倡导大家如何去做”,是一种正面约束。一般对于违反公约者,其代价是丧失社会舆论支持,即“大家都不理他”。“锁车”惩罚类似于以前农村中沿用“家法”、“宗族法”惩戒犯错的家庭成员,在现代法制社会是不可取的。
非上上智,无了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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