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综合评述,第二幅比较理想。
好的地方也仅仅是在经验方面,依据发展阶段的不同,如果是在三、四级市场,就可以大胆的运用吧,在一、二级市场,则是在浪费甲方的广告费。
第二幅的设计师,轻则可以说是没有很好理解广告创意的灵魂,严重点则是没有大脑,在堆砌一些经验里面的材料。
文案:案名:“秀洲·绿溪玫瑰园”
主标:领秀嘉兴
副标:市府边——水岸名宅
文案:XXX三个之秀
从文案还原景象,自然优势的绿色系跃然眼前,然而设计师却视而不见,从设计经验的“视觉冲击惯性”里使用血红旗帜;从思维惯性的“红色领袖(秀)”里使用血红旗帜。这就是典型的广告作用力的内耗,设计师也需要视觉整合。一家之言,仅做学术探讨互相阐述观点。
[ 本帖最后由 arter 于 2006-3-1 11: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