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一词从古至今由来已经,从旧时期的“穷山恶水出刁民”,一直到现在,尤其是反映在房地产领域的“刁民”及其多见。
从古汉语解释上讲,“刁”为“狡猾”的意思。而“狡猾”在古代汉语的意义中是中性词汇,没有“贬”的语义,多少有一点“褒”的意思,这要看“狡猾”一词在文中出现的环境和上下文的语境关系如何。古汉语中的“狡猾”一词基本接近于现代汉语的“聪明”、“智慧”的意思。由此可见,“刁民”在古代汉语当中的意思绝对不是“愚民”、“蛮横无理之人”等等。直到后来,逐渐由“聪明”的本意引申为“圆滑”、“奸诈”等意,“刁民”一词的词性也就逐渐变为“贬义词”。由于官民之间的矛盾、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博弈、穷富间的差距、等级尊贱上的对立等等,出现了一些“刁民”,这是当时官员对一些难对付的民众的专用称呼。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刁民”对官员的刁难。
产生“刁民”的条件是“底层民众的基本权利受到干扰、没有保障”和“民主制度的不健全而损害民众利益”。刁民”与“暴民”不一样,“刁民”追求的最大利益就是基本生存与维生经济的基本保障。“刁民”把利害得失看得很重,因此,对付“刁民”的最佳办法是“以利动其心”。用一句民间形象的话来形容,就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这里不去探究“刁民”的产生背景与“刁民”习性的演变。单从房地产领域来讲,我们在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部分民众“争取更多的权益”,从行为上不乏出现许多过激、“越轨”的事件,也就造成无论是官方(官方称之为“刁民”还处于“地下”状态)还是社会上大多数“良民” 共同的称谓,将这些“难缠”的民众称之为“刁民”了。“刁民”也就成为蛮横无理、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风点火等的一个符号。
“刁民”在古时代的社会价值是贪官庸吏的克星,它有利于维系官与民之间的平衡。但是在现代社会,有一部分所谓的“刁民”能不能看作是一个“社会发展的福音”?这是很严肃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这需要“界定”。“界定”是非常难的。一处拆迁,85%以上的人都“遵旨照搬”,那这些15%的“纠缠”是不是“刁民”?还是代表一个阶层民众的“心声”。天津去年在南市整体拆迁过程中,最后只剩下十几户人家“闹事”而拒绝搬迁,双方对峙近一年,最后还是这些“刁民”大获全胜,得到的补偿要比大部分“良民”多出好几倍。导致那些“良民”也是“无比愤慨”。就像政府这样“虎头蛇尾”的处事方法,是不是也是“制造刁民”的条件?
“刁民”的性质很广泛,有的确是值得同情与安抚的“刁民”,更有现代汉语语性意义上的“刁民”。这是不可否认的。
去年开始,深圳、广州等地房价大幅度下调,那些前期购买的客户心理极为不平静起来,觉得自身利益受损,房屋贬值,纷纷找开发商理论、补偿、闹事……形成了一个最新理由出现的“刁民”。我个人觉得,这些“刁民”可谓现代汉语语性意义上的真正“刁民”。我的理由是,房地产无论涨价、降价,这是市场行为,如果按照这些“刁民”的本意,因为房地产降价造成的房屋贬值,要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和补偿,如果这样的理论存在的话,房产在升值的时候,你是否给开发商有一个补偿?再譬如,股市无情,风险自担。那些炒股的人股金被套、挥泪斩仓,其损失是不是该由交易中心补偿或找该股的发行人去讨说法、追补偿?
我们有的民众太不懂得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则,总是一种“单相思”,即“我买的房产必须升值”。股市游戏规则我们能认可,赚钱的大呼小叫,赔钱的“鬼哭狼嚎”,也没听说谁去找发行人或者交易大厅去讨说法,这就是经济社会制度下的“博弈”游戏。房产业一样,也是经济社会下的“一颗棋子”,涨跌都是正常的,不能说损失了谁。
“刁民”成因很复杂,这是古今中外社会都真实存在的问题,它属于社会问题,对于“刁民”这个问题,你怎么看?欢迎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