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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刁民”?

本主题由 邀你同歌 于 2008-4-8 21:14 提升

没有“刁官”何来“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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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邀你同歌 评分时增加鲜花 1个 人气+15 2008-4-8 21:12
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日前在乌鲁木齐市冬季解困会议上说:“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带头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剧者,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防止搞强迫命令,颐指气使,滥用权力。没有与老百姓打成一片的好作风,没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轻率地视百姓为刁民,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确保社会长治久安”。(2007年1月23日《人民日报》)
    “刁民”不是个新名词,是过去几千年来旧官僚对那些不愿忍受官僚压榨,能够通过种种渠道告状并变相反抗的老百姓的一种贬称,因为这部分老百姓不是那么逆来顺受,又很有头脑,常常让统治者头痛,所以凡是被称为“刁民”的人一般都不为官府所欢迎。而用历史的眼光来看,这些所谓的“刁民”大都是被官府逼成的,也就是说先有“刁官”然后才产生的“刁民”,所谓“刁民”只不过是代表大部分老百姓的一种原始声音而已。
    时至今天,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社会,《宪法》也赋予了公民各种权利,群众有建议和意见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面反映,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也始终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按说“刁民”一词应该不复存在,但是现在不少地方仍有一些群众因为种种原因,被当地官员称为“刁民”,这就很值得我们反省。
    那么这些所谓的“刁民”到底“刁”在哪里呢?分析一些实际情况就能看出,他们的“刁”就是喜欢按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文件精神对照自己身边的事情,思考问题,找出问题并反映问题。特别是关系到群众和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基层违反上级精神又不愿改过的部门和官员“纠缠不休”,甚至告状上访。还有一些“刁民”喜欢监督,对身边一些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这些人做出的事情往往是很多人想做而没有做甚至是不敢做的,而且他们有一种“认死理”的精神,不解决问题不罢休。他们往往成为一个单位或一个地方的“不安定因素”,也是某些官员最头痛的。
    其实,很多所谓的“刁民“,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完全符合《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的。有些官员之所以称他们为“刁民”,原因并不是出在老百姓身上,而是出在一些官员执行中央和国家政策及文件精神不彻底,依仗权势肆意侵害群众利益,甚至是工作和生活作风不正及贪污腐败上。对此,群众当然有权利和义务来监督。而有些官员认为他们是“多管闲事”,是在找政府和官员的麻烦,这就是“刁民”。如果单从这一点上来说,那么现在不是“刁民”多了,而是太少了。
    没有任何一个老百姓天生就愿意当“刁民”。只要群众反映的问题合理合法,能够得到各级官员的理解和关心,并予以妥善解决,“公仆”们都能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国家的政策,那么群众也根本用不着“放刁耍赖”。要让社会不出现“刁民”,首先就要保证不出现“刁官”,正所谓“刁官”除,“刁民”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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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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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
                            --------- 带有无赖,狡猾,奸诈特征的人被称为刁民。
    “刁民”的由来
    翻开字典,“刁”,是狡猾的意思,从原始意义上讲,“狡猾”应该是一个中性词,不具有褒贬意义。“刁民”绝对不是愚民。它是民众中的聪明人。
“刁民”,是与官员相对应的,是官员对一些难对付的民众的专用称呼。“刁民”就是对官员刁难,很难对付的一类百姓。“刁民”的称呼是官员赐予的,“刁民”的贬义也应该是官员赋予的。自古以来,官员是不大喜欢“刁民”的。“刁民”多了,工作难做,官员难当。
    产生“刁民”的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百姓享有一定的人权。中国之所以“刁民”历史悠久,是与中国的“民本”思想占主导地位有关系的。民众享有基本的人权,才会有“刁民”出现! 在生存权力随便可以被剥夺的社会中,是没有“刁民”的,只有“顺民”或者“暴民”!曾国潘在衡阳练兵时,对抢粮的饥民,一次性砍下二十多颗血淋淋的人头。曾的解释是乱世要用重典。在这种重典下,谁还敢作刁民呢?在日本统治的中国满洲,是没有人敢同“皇军”使刁的,所以那时只有“良民”和抗联战士,而    没有“刁民”。
    十多年前,有一个乡干部公开抱怨说,“如果象以前我当支部书记时候一样,有两个耳光的权力,工作也不会这么难做了”。我当面反问他,如果给你两个耳光的权力,谁应该接受被你打两个耳光的义务呢?他无言可答。在干部有“两个耳光权力”的时代,也是没有“刁民”的。
    因此,“官府越恶,‘刁民’越多”这个等式并不成立。
    二是民主制度还不健全。 在健全的民主社会中,维护自身权益,发表不同意见是每一个人天经地义的权力,所谓“天授人权”。所以没有官员敢于把民众称作“刁民”。
但是,我国的民主毕竟还不健全,“民本”同“民主”毕竟差了一大步!在当前以民为本的环境下,有“刁民”是很正常的,这恰恰说明我国人权的进步。
    “刁民”的特征
    “刁民”是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争取和保护自身利益的人。因此,法律法规对民权的许可和民生的保障范畴就是“刁民”的活动范畴。因之,这个范围越广,产生“刁民”的土壤也就越深厚。这就同关在笼子里的鸟一样,如果笼子与鸟的大小差不多,鸟是不会挣扎的。笼子越大,鸟越会试图飞出笼子。但当笼子足够大的时候,鸟也不会再想着逃出去了。这就是真正的民主体制不会再有“刁民”的原因。
    “刁民”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刁民”不同于孤注一掷的“暴民”。但有“刁民”利益的最大化,就没有官员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官府总要千方百计地整治“刁民”。封建时代,官员对“刁民”可以打板子,那时候“刁民”使刁的程度往往以不被打板子或者使刁的收益超过打板子为度。但是,官员对“刁民”打板子不能打出人命,“人命关天”,百姓的性命是天子的财产,是不能由地方官随便剥夺的。这就为“刁民”被打板子之后进一步上访告状留下了本钱。这使官员不得不有所忌惮,因为官员的既得利益远远高于“刁民”,如果鱼死网破,官员是得不偿失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府不是没有办法对付“刁民”,而是因为对付“刁民”的风险太大。
    正因为利害得失是“刁民”的优先算计,因此,对付“刁民”的最佳办法是“以利动其心”。这就让“刁民”往往可以得到较多的利益,并因此在民间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民间用一句形象的话形容,就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做“刁民”并不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刁民”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他们是行走在合法与非法的界线上,有时难免越界,有时界线模糊。不看封建时代,单看新社会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毛泽东时代被打成右派的,有一部分就是“刁民”。邓小平时代的“农民上访代表”更是基本上属于“刁民”,而这些人被打、被抓的不少。孙志刚也一定是一个不肯屈服的“刁民”,否则就不会在收容站里被活活打死。但也正因为有了孙志刚,才使得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
刁民同暴民也容易转化.刁民无路可走时就会变成暴民,这是刁民大败亏输时的选择。这种转化,是刁民的失算,也是官府的失策.是双输的局面。   
    “刁民”不是一个道德范畴,而是一个利益群体,是一个客观存在。“刁民”中有正直义勇之士,也有奸滑顽劣之徒。所以他们既非英雄,也非垃圾,对他们一味的崇拜或鄙视都是偏颇的。
    “刁民”的价值
“刁民”是贪官庸吏的克星。 “刁民”可以使官府行事更慎重,这是“刁民”的社会价值。它有利于维系官与民之间的生态平衡,这是符合相生相克的生物学原理的。如果说,民是草,官是羊,“刁民”则是毒草,它可以防止羊暴殄天物。如果说,民是羊,官是狼,“刁民”则是刺猬,它可以使狼谨慎下口。
    正因为“刁民”起的是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如果官对“刁民”失去了制约,“刁民”迅速繁殖,现有的生态平衡必将打破,它带来的是物种的更新或灭绝。或者说,它带来的短期效果是管理效率的降低,它带来的长期效果是社会变革的到来。
    因此,如果天下都是“刁民”,要么更专制,让“刁民”无权使刁,使天下“刁民”都成为“顺民”。但是“刁民”和“顺民”都可能在高压下转变成“暴民”,这时暴力革命就产生了。
    如果天下都是“刁民”,要么更民主,使天下刁民都成为主人。当“刁民”意见被充分尊重的时候,刁民会更多,刁民会成为群众的代名词,那时刁民也就不成其为刁民了。 如果天下都是刁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会是天真地义的事情,既不要地方官员为他们作主,也不要高官们为他们作主!这时候,民主的决策机机制、民主的管理体制、民主的官吏制度都将应运而生。
    “刁民”在哪里?
     受“穷山恶水出刁民”这句话的影响,如今人们理解的“刁民”多为贬义,反义词固然就是“良民”。“刁民”一词最早起源于东周时期。诸侯纷争,民不聊生,揭竿而起的“刁民”如雨后春笋般的遍及中原大地,这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定位的称呼。“良民”是和“刁民”相对的词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在解放前“良民证”的广泛发放,但可笑的是“良民证”的发放范围多是为了创业经常外出的“刁民”,老实巴交足不出户的“良民”则很少得到。
    在如今商品竞争日趋激烈的年代,“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理论已经被大多数想创业人士深深领悟;想成功先发疯,闭上眼睛向前冲。很多人认为这样“不正常”、“神经病”,至少不是“良民”。如今“良民证”已经成了历史的符号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但伴随人们生活的证件已经多的数不胜数了。
     广义上来讲,早期中国大地上的农民工早期统称“刁民”,放着自己的责任田不去负有自己应该负起的责任而离乡背井外出谋生,在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指引下,这些“刁民”中的大部分先富起来了,90年代有关农民工流动的话题论证了好长时间,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研究小组在全国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最终认定农民工的有序流动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2008年的两会中全国有了三名农民工“人大代表”参与,可见国家对“刁民”的重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如今的“刁民”含义已经从“贬义”转到了“褒义”上来了。没有这么多的不安分守己的“刁民”参与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我们的祖国这么也不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呀!
    现实意义上的“刁民”已经变成了一个包含各行各业的多为褒义上的词语。具体说来包括“农民工”、“职业经理人”、“私营企业主”和“部分官员”四大类,尽管有很多人不愿意承认自己也是刁民中的一员,如果要追根求缘哪个原来和现在有什么可比性?只要是因为“刁”而使自己的生活有了变化总成“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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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刁民的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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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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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邀你同歌 评分时增加鲜花 2个 人气+30 2008-4-9 21:31
据报道,深圳桑泰地产某楼盘推出特惠单位,此前购房的业主,开发商将按照特惠单位的价格全部进行差额补偿。桑泰地产的这个楼盘于去年年底开盘,均价2万元/平方米,该楼盘目前推出的特惠单位,均价为1.6万元/平方米,1.3万元/平方米起价。由此产生了差价,开发商愿意给予全部业主差额补偿。补偿老业主的方式会分成两种:还没有签订合同的客户会直接用新价格来签约;已经签约的客户,开发商以装修款的形式退回给客户。

    也许同歌说的是这件事后来导致的一些事情和评论吧。
     在暴涨的2007年,人们盲目的追捧,导致楼盘的价格飞涨,而其中得利当然有很多是炒房者,最近出来闹事的也大多是炒房者,想想,那些刚刚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人,会去为了点差价而退房,闹事吗?   
      价格下跌了,不论是投资还是自住,自然要承担价格下降带来的利空;就如价格上涨的时候,谁也不会把利润拿出来和谁共享是一样的。
      
       这样的刁民事实是心理太狭隘,因为他们正在为楼市的利空政策饥寒交迫呢?  
      楼市有风险,投机要谨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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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还要有节,不需要表现得太自我.

  
快乐不是肯定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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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漫谈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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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无赖,狡猾,奸诈特征的人被称为刁民。

“刁民”的由来

翻开字典,“刁”,是狡猾的意思,从原始意义上讲,“狡猾”应该是一个中性词,不具有褒贬意义。“刁民”绝对不是愚民。它是民众中的聪明人。

“刁民”,是与官员相对应的,是官员对一些难对付的民众的专用称呼。“刁民”就是对官员刁难,很难对付的一类百姓。“刁民”的称呼是官员赐予的,“刁民”的贬义也应该是官员赋予的。自古以来,官员是不大喜欢“刁民”的。“刁民”多了,工作难做,官员难当。

产生“刁民”的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百姓享有一定的人权。中国之所以“刁民”历史悠久,是与中国的“民本”思想占主导地位有关系的。民众享有基本的人权,才会有“刁民”出现! 在生存权力随便可以被剥夺的社会中,是没有“刁民”的,只有“顺民”或者“暴民”!曾国潘在衡阳练兵时,对抢粮的饥民,一次性砍下二十多颗血淋淋的人头。曾的解释是乱世要用重典。在这种重典下,谁还敢作刁民呢?在日本统治的中国满洲,是没有人敢同“皇军”使刁的,所以那时只有“良民”和抗联战士,而没有“刁民”。

十多年前,有一个乡干部公开抱怨说,“如果象以前我当支部书记时候一样,有两个耳光的权力,工作也不会这么难做了”。我当面反问他,如果给你两个耳光的权力,谁应该接受被你打两个耳光的义务呢?他无言可答。在干部有“两个耳光权力”的时代,也是没有“刁民”的。

因此,“官府越恶,‘刁民’越多”这个等式并不成立。

二是民主制度还不健全。 在健全的民主社会中,维护自身权益,发表不同意见是每一个人天经地义的权力,所谓“天授人权”。所以没有官员敢于把民众称作“刁民”。

但是,我国的民主毕竟还不健全,“民本”同“民主”毕竟差了一大步!在当前以民为本的环境下,有“刁民”是很正常的,这恰恰说明我国人权的进步。

“刁民”的特征

“刁民”是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争取和保护自身利益的人。因此,法律法规对民权的许可和民生的保障范畴就是“刁民”的活动范畴。因之,这个范围越广,产生“刁民”的土壤也就越深厚。这就同关在笼子里的鸟一样,如果笼子与鸟的大小差不多,鸟是不会挣扎的。笼子越大,鸟越会试图飞出笼子。但当笼子足够大的时候,鸟也不会再想着逃出去了。这就是真正的民主体制不会再有“刁民”的原因。

“刁民”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刁民”不同于孤注一掷的“暴民”。但有“刁民”利益的最大化,就没有官员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官府总要千方百计地整治“刁民”。封建时代,官员对“刁民”可以打板子,那时候“刁民”使刁的程度往往以不被打板子或者使刁的收益超过打板子为度。但是,官员对“刁民”打板子不能打出人命,“人命关天”,百姓的性命是天子的财产,是不能由地方官随便剥夺的。这就为“刁民”被打板子之后进一步上访告状留下了本钱。这使官员不得不有所忌惮,因为官员的既得利益远远高于“刁民”,如果鱼死网破,官员是得不偿失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府不是没有办法对付“刁民”,而是因为对付“刁民”的风险太大。

正因为利害得失是“刁民”的优先算计,因此,对付“刁民”的最佳办法是“以利动其心”。这就让“刁民”往往可以得到较多的利益,并因此在民间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民间用一句形象的话形容,就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做“刁民”并不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刁民”也是有风险的。因为他们是行走在合法与非法的界线上,有时难免越界,有时界线模糊。不看封建时代,单看新社会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毛泽东时代被打成右派的,有一部分就是“刁民”。邓小平时代的“农民上访代表”更是基本上属于“刁民”,而这些人被打、被抓的不少。孙志刚也一定是一个不肯屈服的“刁民”,否则就不会在收容站里被活活打死。但也正因为有了孙志刚,才使得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

刁民同暴民也容易转化.刁民无路可走时就会变成暴民,这是刁民大败亏输时的选择。这种转化,是刁民的失算,也是官府的失策.是双输的局面。

“刁民”不是一个道德范畴,而是一个利益群体,是一个客观存在。“刁民”中有正直义勇之士,也有奸滑顽劣之徒。所以他们既非英雄,也非垃圾,对他们一味的崇拜或鄙视都是偏颇的。

“刁民”的价值

“刁民”是贪官庸吏的克星。 “刁民”可以使官府行事更慎重,这是“刁民”的社会价值。它有利于维系官与民之间的生态平衡,这是符合相生相克的生物学原理的。如果说,民是草,官是羊,“刁民”则是毒草,它可以防止羊暴殄天物。如果说,民是羊,官是狼,“刁民”则是刺猬,它可以使狼谨慎下口。

正因为“刁民”起的是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如果官对“刁民”失去了制约,“刁民”迅速繁殖,现有的生态平衡必将打破,它带来的是物种的更新或灭绝。或者说,它带来的短期效果是管理效率的降低,它带来的长期效果是社会变革的到来。

因此,如果天下都是“刁民”,要么更专制,让“刁民”无权使刁,使天下“刁民”都成为“顺民”。但是“刁民”和“顺民”都可能在高压下转变成“暴民”,这时暴力革命就产生了。

如果天下都是“刁民”,要么更民主,使天下刁民都成为主人。当“刁民”意见被充分尊重的时候,刁民会更多,刁民会成为群众的代名词,那时刁民也就不成其为刁民了。 如果天下都是刁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会是天真地义的事情,既不要地方官员为他们作主,也不要高官们为他们作主!这时候,民主的决策机机制、民主的管理体制、民主的官吏制度都将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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